按照呼伦贝尔市门诊慢性病的管理要求,现将大骨节病纳入普通门诊慢性病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标准
1.有明确的大骨节病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。
2.不适宜手术治疗,需长期门诊服药。
二、所需材料
1.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2.医院出具的门诊或住院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;
3.两张一寸照片;
三、办理流程
持有所需材料到海拉尔区医保中心,异地结算办公室随时办理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四、待遇保障
1.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元,符合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按75%比例支付。
2.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元,符合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按60%比例支付。
五、用药范围
硫酸氨基葡萄糖、碳酸钙。
海拉尔区医疗保险中心
年10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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